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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改革!改革!


西南交大积极建言中共四川省委第十一届九次全会《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在两个文件起草伊始就向省委政研室、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积极建议在《决定》和《政策》中写入“设立跨高校院所的省级中试研发平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前非资产化管理试点”,并向省委、省政府递交了这两条建议的论证报告《“墙内开花墙外香”局面如何破?》(西交党〔2021〕31号)。


在《决定》和《政策》征求意见阶段,王顺洪书记针对《政策》(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书面修改意见,杨丹校长作为九三学社四川省第八届委员会主任委员在省委书记彭清华主持召开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上作了发言并针对《决定》(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书面修改意见。这两条建议最终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采纳,将“设立跨高校院所的省级中试研发平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前非资产化管理试点”分别写入了《决定》的第七条、第十七条和《政策》的第三条、第六条。





中共四川省委

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

的决定




(2021年6月15日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决策部署,更好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打造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中共四川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体会议就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进行了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1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围绕创新发展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把科技创新摆在了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突飞猛进,创新已成为重塑全球和区域竞争格局的关键变量。进入新发展阶段,创新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动力源泉;贯彻新发展理念,创新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构建新发展格局,创新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关键支撑。四川科教资源富集、创新基础厚实,党中央赋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使命。全省上下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战略站位,把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作为一项长期而紧迫的重大任务来抓,推动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

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全面落实“四个面向”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动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坚持服务国家全局与推动地方发展相统筹、深化科技创新与强化制度创新相协同、激活资源存量与做优资源增量相促进、发挥政府作用与激发市场活力相结合,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一头抓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一头抓产业技术创新和全社会创新创造,聚力解决创新主体动力活力不足、创新成果市场化转化能力不强、创新链产业链融合程度不深、创新发展体制机制不活等问题,加快把创新资源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优势。经过“十四五”时期努力,进一步提升我省在全国创新版图中的战略地位,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重要承载区和创新要素加速汇聚地,建成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提升区域综合创新能力,保持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增幅、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培育一批高水平科研机构、领军型创新团队,形成一批重大原创性成果;提升创新体系运行质量和整体效能,军民、央地、校(院)企融合创新深入推进,打造一批高水平创新联合体;提升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较“十三五”末实现倍增,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持续上升,在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上迈出更大步伐。

2以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引领创新布局
强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协同创新。
加强战略协同、规划联动、政策对接,以“一城多园”模式与重庆共建西部科学城,打造成渝绵“创新金三角”,建设全国重要的科技创新和协同创新示范区。支持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与重庆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协同创新,促进万达开、川南渝西、遂潼、高竹等毗邻区域融合创新,推动科研布局互补、创新资源共享、新兴产业互动。支持川渝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或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实施川渝科技创新合作计划。搭建川商渝商创新发展服务平台。

增强成都创新主干和极核功能
。坚持立足全国、放眼全球,集聚高端创新资源要素,提升各类战略平台综合承载能力,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的创新策源地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城市。高起点建设成渝综合性科学中心,强化兴隆湖周边等重点区域创新布局,打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和研究基地集群,夯实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核心支撑。高水平建设西部(成都)科学城,完善“一核四区”创新布局,制定专项支持政策。深化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建设成德眉资创新共同体,把成都都市圈打造成为高质量紧密型创新生态圈。


提升中国(绵阳)科技城创新能级。突出科技立市、创新强市,以服务国防建设为基础、以军民协同创新为重点,争取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布局,加快建设国家科技创新先行示范区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创新高地。

促进区域协同创新发展。发挥各区域比较优势,构建以成都和绵阳为主引擎、成都都市圈为主承载、其他区域中心城市和节点城市为重要支撑的区域协同创新格局。支持成都平原经济区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引领,强化原始创新和高端现代产业创新,打造成德绵眉乐高新技术产业带。支持川南经济区、川东北经济区强化产教融合和技术创新应用,促进资源能源高效开发、产业提档升级和老工业城市转型发展。支持攀西经济区加快国家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提升钒钛、稀土、光热等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水平。支持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强化绿色发展科技支撑,发展高原特色产业。支持区域中心城市和重要节点城市建设创新型城市,推动成都都市圈各市和区域中心城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覆盖。支持省级新区布局建设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以创建全国百强县(区)为带动,培育一批创新型县(市)。发挥成都等地创新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探索“研发+转化”等新机制新模式。

3服务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
构建凸显四川优势的实验室体系。
积极争创国家实验室,建好国家实验室四川基地。聚焦电子信息、生命科学、生态环境等领域,高水平组建天府实验室。积极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推进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围绕网络安全、生物育种等领域建设省重点实验室,优化省重点实验室体系。对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应保尽保。支持各类实验室在投入主体、管理运行、用人机制等方面探索创新。

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
强化学科关联、提高集聚效应,完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大型低速风洞、高海拔宇宙线观测站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推动电磁驱动聚变大科学装置、极紫外光源及光刻验证装置等重点项目落地。布局红外太赫兹自由电子激光装置等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建设新型空间光学研究装置、超高速轨道交通试验平台。建设科学数据和研究中心。聚焦四川天府新区等重点区域集中建设一批科教基础设施和前沿引领创新平台,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放共享,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用能、资金等给予重点保障。

4提高基础研究能力
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调整优化现有基础学科专业体系,支持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基础学科发展,布局建设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行动,围绕量子科学、宇宙演化、地球科学、物质结构、脑科学等开展前沿交叉学科研究,加强集成电路、新能源、现代农业、生物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等应用基础研究,推出更多原创性成果。鼓励开展好奇心驱动的自由探索。

加大基础研究支持力度。提高财政资金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比例,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对顶尖科学家领衔实施的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给予长期稳定的专项经费支持,在科研路线、团队选聘、经费使用等方面赋予完全自主权。优化项目评审管理,探索通过举荐制等途径完善非共识项目评审立项机制。高校可参照科研院所管理办法从基本科研业务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用于奖励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

5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
突破关键共性和前沿引领技术。
聚焦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工业软件、航空与燃机、钒钛稀土资源、轨道交通、智能装备、生命健康、生物育种等领域重大科技需求,组织实施省级重大科技专项。加强太赫兹通信技术、存储技术、第六代移动通信技术(6G)、光电技术、量子互联网、类脑智能、激光技术等引领性前沿技术攻关,争取原创性突破。支持创新型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承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重大科技项目。

发展重大工程科技。
围绕大飞机、成渝中线高铁、北斗导航、页岩气勘探开采和转化利用、高原山区道路交通、水利水电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开展多学科技术开发和工程化运用。高质量建设国家川藏铁路技术创新中心。加快工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壮大相关产业。参与建设大型工程科技数据库、网络系统和虚拟研究中心。依托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四川研究院,开展工程科技战略咨询和联合攻关。

6培育建强各类创新主体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支持企业牵头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完善省级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推动科技基础资源、大型科研仪器和工业设备向企业开放共享。推广使用科技创新券。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培育一批创新型头部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支持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导民营企业持续增加创新投入,支持其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支持国有企业整合资源,强化科技创新领域布局,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纳入绩效考核。发挥企业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培养一支富有创新精神和市场意识的优秀企业家队伍。

提升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实力。加快发展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支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鼓励省内高校争创国家“双一流”。加大对分散重复、业务交叉的科研院所整合力度,完善适应科研行业特点的经费、编制、人事等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区别于其他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支持国家和省级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有条件的区域建设校(院)地协同创新集群。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提档升级科技基础设施与重点实验室、高校创建前沿科学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高效、用人方式灵活的新型研发机构,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健全以定向委托等方式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承担省级重大科技任务机制。
发展高水平创新联合体。坚持市场导向,发挥企业出题者作用,整合行业创新资源,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和科研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重点支持国内行业领军企业联合在川科研院所和其他企业,建立以股权为纽带的利益联结机制,持续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带动培育植根本土的创新型企业。

7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
促进科技成果中试熟化。
加强财政支持,建立面向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中试平台。推动中试平台以行业共性技术和产业需求为导向,开展概念验证、技术成熟度评价、中试熟化和小批量试生产。加大中试项目支持力度,鼓励各类科技成果到中试平台进行中试熟化,加快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

建设高标准技术交易市场体系。
发挥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和天府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功能,打造技术转移服务核心聚集区。建设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支持其与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形成覆盖产权界定、评价评估、流转交易等全链条的服务体系。加强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批既懂科技又懂市场的技术经纪人、科技咨询师。

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
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程序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机构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化、组织化和法治化水平,加快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功能型平台,健全信息沟通、法律服务等机制,完善“天府科技云”等平台的精准服务功能。加快成德绵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建设国家和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提升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加速器等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功能。

8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
构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体系。
探索建立省级产业创新平台,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专业化布局等新机制,支持高层次科研团队持大股开展技术攻关。聚焦优势产业重点领域,统筹建设一批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打通“研发—工程化—产业化”创新链条。支持科技领军企业整合集聚创新资源,形成跨领域、大协作、高强度的创新基地。

实施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工程。
编制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等重点产业链图谱,推动产业技术路线图实施,加快推进产业创新补短板、锻长板。推进工业强基工程,提升产业核心基础体系能级。实施新一轮大规模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全产业链技术升级、设备更新和流程再造。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催生更多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推动科技服务机构专业化市场化发展,加快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推进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提档升级,提高创新力和亩产效益。

前瞻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
实施产业跨界融合工程,推进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打造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聚焦前沿技术和产业变革重点领域,探索构建未来发展业态场景,提前谋划布局未来产业。

9推进数字化赋能产业发展
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和光纤超宽带“双千兆”网络规模化部署,全面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商用部署。建设智能卫星星座,打造卫星地基运控网及应用服务平台。统筹集约建设数据中心,规划布局全省统一的大数据资源中心体系,打造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成渝枢纽节点。提升成都超算中心专业化运营水平,加快构建超算产业生态。实施产业功能区物联网全覆盖工程。加快建设统一的区块链基础设施。

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实施数字产业集聚升级计划,做大做强“芯屏端软智网”全产业链。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推进大数据智能化创新,加快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建设成渝地区大数据产业基地。支持成都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支持数字科技型领军企业来川投资,带动省内优势企业共建数字生态,培育一批数字经济龙头骨干企业。整合国有企业数字创新资源,布局发展数字产业。推动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立法。

推动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加快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综合型、特色型、专业型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共建成渝地区工业互联网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实施智能制造行动,推动产品设计、生产流程、市场开发等数字化,支持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发展智能终端产业。推动商业贸易、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文体旅游等服务业数字化发展。加快数字农业建设,争创国家数字农业应用推广基地。

10强化乡村产业振兴科技支撑
加快推进现代生物育种
。制定种源“卡脖子”问题清单,实施粮油、生猪、牦牛、青稞和道地药材等重点物种种源联合攻关,培育具有突破性的“川种”品牌。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推进省种质资源中心库建设,推动省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提档升级。支持成都建设国家区域农作物种业创新中心、绵阳建设国家区域畜禽种业创新中心。设立乡村振兴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投资现代种业发展。研究组建四川现代农业种业发展集团。

强化现代农业装备研发应用。
建设丘陵山区智能农机装备创新中心,推动“缺门断档”装备技术攻关和应用推广。加快“五良”融合产业宜机化改造,提高水稻种植、油菜收获、大宗茶叶采摘等环节机械化水平。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烘干冷链物流设施现代化,开展主要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烘干、冷藏保鲜技术集成和应用推广。

以科技引领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整合农业科研院所资源,建设四川农业科技创新园。引导省内外科技创新联盟、高新技术企业在现代农业园区设立试验站、中试熟化基地,推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应用。推动现代农业园区自主组建技术创新团体,鼓励园区建立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打造一批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强化乡村产业振兴创新人才支撑,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

11加强民生社会领域科技创新
强化健康四川建设科技支撑。
加快建设国家医学中心、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创建国家精准医学产业创新中心,争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推进重大疾病防控、重点人群健康保障、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等重点领域科研攻关,攻克一批先进临床诊治关键技术。加强创新药物、高端核医疗装备、创新医疗器械和健康装备、中医诊疗设备等研发。加大转化医学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四川)、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力度。

强化绿色低碳发展科技支撑。
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推动低碳前沿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体系、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碳中和技术创新中心。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和能源互联网技术研究,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逐步实施电能替代。推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创新应用。加强大气等污染成因分析和治理攻关。开展长江黄河上游脆弱生态系统修复、高寒地区垃圾污水处理等技术研究。加强以大熊猫为核心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研究。


强化社会治理科技支撑。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乡基层治理深度融合,加快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打造一批智慧楼宇、智慧小区、智慧社区。加快综治中心建设,深化“天网工程”“雪亮工程”“慧眼工程”应用,健全立体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智慧治理中心,打造“城市大脑”。提高对新技术新业态领域的风险识别预警防控能力。开展重大自然灾害防治和重大公共安全处置领域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研发,推进北斗导航、高分卫星、无人机等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应用。

12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加强国内外重点区域创新合作。
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合作,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创新联盟和科技创新基地。联合重庆建设“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区和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举办“一带一路”科技交流大会。加强与欧美、日韩等国家(地区)创新交流,建好中国—欧洲中心等国际联合创新中心。深化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的科技创新合作。用好浙川东西部协作机制,推进跨区域协同创新。


集聚用好国内国际创新资源。依托各类国际合作园区,打造高端创新资源承载地。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统筹发展,更大力度推动开放创新合作。支持国内外科研机构和人员参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及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深化拓展部省校(院、企)战略合作,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世界500强企业在川设立分支机构或研发机构。办好西博会、科博会、海科会等活动,支持举办国际性学术会议和开展创新交流活动。


有序推进科技创新走出去。支持各类创新主体跟进研究世界前沿科技,对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的相关团队和个人在省级科技项目、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合资、参股等方式,加强与国外创新型企业和研发机构开展跨国技术研发合作。完善技术进出口便利化服务,促进成熟的产业化技术出口。大力培育离岸孵化器。优化出国(境)审批流程,支持科研人员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合作。

13建设国家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
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运用。
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建设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发挥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四川中心作用,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利和专利组合。实施产业专利导航工程,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培育发展知识产权强企,支持企业参与各类标准制定。推动特色领域知识产权高价值实现,开展商标、地理标志品牌经济培育专项行动。推动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和知识产权证券化,发挥成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作用,强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提高我省知识产权评估、代理、交易、投融资等能力。

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高质量运行中国(四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积极推动市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健全专利快速审查、确权和维权机制。完善技术保护支撑体系,探索开展侵权假冒线索智能检测。健全非诉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培育发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仲裁调解等组织。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反应机制,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跨区域协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深化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和简繁分流等改革,依法实施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统筹用好天府中央法务区资源,推动设立成都知识产权法院。修订《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

14打造创新人才聚集高地
大力聚集高端创新人才。
健全重大人才计划实施机制,培养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强化柔性引才用才。开展省级人才计划前置改革,对重大创新平台和重点用人单位给予人才计划配额。加强青年人才培养储备,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引才用才、培养研究生。设立省级博士后专项资金,加大博士后培养引进支持力度。加快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建设。构建现代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体系,加大天府工匠培养力度,拓宽高技能人才发展通道。

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开展人才先行区建设,赋予科研事业单位人才“引育用留”自主权。增加省级人才专项事业编制数额。推动科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向重点发展学科、优势学科倾斜。创新重大科技任务人才组织动员机制,鼓励中央单位科研人员参与四川高能级平台建设运行。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强化用人单位评价主体地位,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对有发展潜力的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持续给予项目资金支持。

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
完善联系服务专家制度,鼓励重点用人单位设立人才服务专员,建立重点人才需求收集办理常态机制。拓展“天府英才卡”服务事项,细化完善人才安居就医、子女就学、家属就业等服务措施,探索人才“一站式”综合服务。健全高水平科学家来川合作交流联系服务机制。优化外国专家来川工作服务,落实外籍高层次人才出入境、停居留便利政策。大力发展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业,提供高端人才寻访、项目对接和投融资等综合服务。建立健全科研人员维权援助机制。

15加大财税支持创新力度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突出创新驱动导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基础研究、创新平台、人才开发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建立稳定增长机制。省级财政对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高端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引进给予重点支持。深入推进财政科技支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完善财政科技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实施重大科学研究长周期考核和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综合运用后补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保费补贴等方式,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创新活动风险承受能力。实施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应用奖补政策,促进重大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作用,落实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策。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带动作用,鼓励基金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投资力度,适当提高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投资失败容忍度。

落实创新税收优惠政策。
全面及时落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创新的促进作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创新型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解读,提升各类创新主体办税便利度。

16完善金融服务创新体系
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创新创业。
支持银行创新“债权+股权”“银行+创业投资”等方式,设立研发贷、成果贷、人才贷等信贷产品,探索创新型企业轻资产融资模式。发挥科技支行等金融专营机构作用,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贷、应收账款质押贷、信用贷、履约保证保险贷等信贷力度。完善“天府科创贷”“园保贷”“天府知来贷”运行模式。支持地方性商业银行设立创新投资部门,鼓励银行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创新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支持金融保险机构开发促进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支持成都、绵阳共同创建国家级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持续实施“五千五百”上市行动计划,推动创新型企业进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鼓励市县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加大对企业上市、进入更高层次资本市场的奖励力度。推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设立科技创新专板,增强股权融资、股份转让、债券融资等服务功能。鼓励创新型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和企业债等融资。
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
引导知名私募股权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方面的创业投资机构来川发展。支持省内上市公司、龙头企业设立创业风险投资机构。鼓励各类投资机构设立更多面向科技成果转化、高成长性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的投资基金。发挥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加大对投资种子期和初创期创新型企业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的奖补力度。建立政府风险投资激励和管控机制,完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财政出资分享收益的社会资本让利机制。

17深化机制创新突破体制障碍
深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
巩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成果,在创新主体培育、创新基础提升、创新资源配置、创新环境优化等方面持续用力,健全科技创新支撑服务体系,促进科技、金融、产业、人才有机结合。小切口、大纵深推进科研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围绕完善科研体系、改革技术攻关体制、建设技术要素市场体系等领域,谋划实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重点改革任务,推动将其纳入国家全面创新改革举措清单。坚持立法同改革相衔接,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
全面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探索形成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前非资产化管理改革试点。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自主决策和市场化定价机制,建立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负面清单。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对作为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高校和科研院所正职领导,依规探索开展科技成果持股改革试点。健全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转化服务方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
持续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改进科技项目组织方式,实施“揭榜挂帅”“赛马”等制度。优化科研经费管理,开展“包干制”试点。完善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探索第三方代理服务制度。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健全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导向,探索建立有利于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动态调整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对荣获国家科技奖励的项目主持单位给予配套奖励,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建立科研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上的保障机制,深入推进科研人员减负专项行动,切实减轻经费使用、评价考核、成果转化等方面负担。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强化科技监督和科研诚信建设。

18营造支持创新创造的一流生态
优化服务创新的政务环境。
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各类创新主体办理证照、税务、社保等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重大创新平台项目评审组织实施方式和审批流程。优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验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等工作流程。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推进新经济监管改革。

完善尽职免责的容错机制。
遵循科技创新客观规律,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针对不同创新主体、类型和情形,依纪依规依法研究制定创新活动容错纠错清单。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科研项目监督、检查、审计信息共享机制,为推动创新发展解压松绑,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

培育崇尚科学的创新文化。
大力发扬科学家精神,传承弘扬“两弹一星”精神、三线精神、载人航天精神。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增强全社会创新意识。推进中小学创新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探索,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引导青少年心怀科学梦想、树立创新志向。发挥科协和科技社团作用,推动科普社会化。推进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科普资源开发共享。

19加强党对创新发展的全面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创新发展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组织体系。整合优化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组建省推进创新发展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加强对创新发展的统筹领导。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专项工作组,协同推进国家实验室及天府实验室、西部(成都)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成渝综合性科学中心建设和创新领域重点改革等工作。健全战略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落实各市(州)党委、政府领导和组织本地创新发展的主体责任。

鲜明考核导向。
健全突出创新发展的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大幅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新技术企业增量、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等创新指标考核权重。加强统计监测,根据创新发展要求和各区域重点任务,差异化设置并动态调整创新发展考核指标。对实施企业研发投入财政后补助政策的市(州),省财政给予激励。完善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创新激励考核机制。

强化政策落实。
制定实施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配套出台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及时按程序修订或废止现有不符合创新发展要求的政策文件。新制定规范性文件,要把是否制约创新发展作为审核内容。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增强组织和推动创新发展的专业本领。加强监督保障,突出政治监督,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我省全面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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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川府发〔2021〕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2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决策部署,营造一流创新生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
支持重大基础研究创新平台加快落地建设


对国家实验室(基地)和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将天府实验室、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纳入省级重点推进项目,开通用地手续“绿色通道”,全额保障用地指标。
省级财政对天府实验室建设、运行给予定额补助,建设投资以所在市为主,省上重点予以政策支持。
建立省市县三级共同投入机制,省级财政对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按项目投资额的30%予以支持,对中国科学院在川建设的国家科教基础设施按项目投资额的10%予以支持。
对重组后进入国家队行列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


二、
加大对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的支持力度


对获批国家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的,按国家资金支持标准给予1:1配套资金。
对省级产业创新中心,给予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30%、最高2亿元的资金支持。
对年度研发投入强度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0万元奖励支持。
对考核评估后符合条件的双创示范基地,支持开展创新能力项目建设,每个项目按总投资额的20%、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


三、
支持设立跨高校院所的省级中试研发平台


支持现有中试研发机构升级改造,建立跨高校院所的省级新型中试研发平台,赋予其中试项目立项权、技术路线制定权、攻关任务分解权、承担单位决定权、资金分配权,探索“先中试、后孵化”模式。
中试研发资金由政府支持、企业参与、成果完成人和转化人分担。
省级财政资金形成的知识产权以成本价优先转让给成果完成人和转化人。
对新建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平台,省级财政按总投资额的30%、最高给予5000万元资金支持。
省级财政安排8亿元,对中央在川和省内各类研发机构在川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支持,对省级中试研发平台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引导激励。


四、
鼓励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联合体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按规定享受科研机构进口科研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政策,对评估为优秀的最高给予5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
支持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对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产业链上下游联合攻关,并取得重大突破、实现成果行业共享的创新联合体,最高给予5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


五、
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支持力度


省级财政安排5.5亿元,每年支持基础研究项目2000个以上,推动实施一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
对企业从事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的,按不超过研发支出40%、最高200万元给予后补助支持。
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制,对揭榜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建立科技研发风险资金池,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风险分担。


六、
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


支持中央在川和省属高校、院所等科研事业单位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前非资产化管理试点,试点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前不纳入国有资产管理,推动职务科技成果退出或部分退出国有资产管理清单,探索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管理新模式。
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形成的国有股权的减值及破产清算,区别于有形资产形成的国有股权,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
支持科研事业单位按约定方式与成果完成人、技术转移机构共享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
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一批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单位按市场化机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赋予其项目选择权和资金使用权。


七、
完善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机制


对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备案入库的瞪羚企业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
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全国总决赛奖项的企业,给予后补助支持。
对国有企业实施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引进创新型领军人才、建立境内外研发中心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可视同考核利润。
对成绩突出的科技创新企业和企业家,省政府予以表扬。
鼓励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给予支持,对市场化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给予引导激励。


八、
大力聚集高端紧缺人才。


“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分别增加50个名额,增设国防科技领域人才专项,对国家实验室、天府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和国防科技领域等重点用人单位给予人才计划配额。
建立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和国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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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成都日报 川观新闻
原标题:中共四川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决定》全文来了
条条干货!四川发布“科创十条”,真金白银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造
本期编辑:交大新媒体中心 李俊涛
头图尾签设计:姜日琪 蒋硕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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